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院学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,培养学生主动进行科研的意识,提高学院学生的整体学术水平,促进学生科学研究素质的提高,特制订本奖励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科研奖励对象为在读的必威全日制本专科学生。
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科研奖励种类包括被SCI、 EI、 ISTP、 SSCI、 CSSCI、 ISSHP、 A&HCI收录或被《高校文科学术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的论文;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(参见2012年版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)上发表的论文;在非核心期刊(均为公开出版的,不含增刊、专刊、专辑)上发表的论文;以长江大学名义申报的专利。
第四条 本条例所指的科研成果必须学生为第一作者(署名排第一位),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必威。为获得学士学位而发表论文的不属于本条例所奖励的科研成果。
第二章 成果奖励
第五条 被SCI、 EI、 ISTP、 SSCI、 CSSCI、 ISSHP、 A&HCI收录或被《高校文科学术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的文章每篇奖励1500元。
第六条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(参见2012年版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)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800元。在非核心期刊(均为公开出版的,不含增刊、专刊、专辑)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200元。
第七条 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教师建议给予指导教师补贴工作量。
第八条 发明制作类作品包括小发明、设计与制作等。凡获得国家专利的作品,视情况每项给予500—2000元奖励。
第三章 申报程序
第九条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,奖励该学年度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。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,其它时间均不受理。每年12月5日之前学院根据学生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统计。
第十条 申报者要填写“必威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”,上交成果原件,并附成果复印件两份(论文包括:发表论文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论文)。奖励结束后,原件退申请者本人,复印件和申报表学院存档。
第十一条 各项奖励申请经学院核查统计汇总后,张榜公示或在必威网站上公示,接受监督,核实无误后,报必威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批准,发放必威科研奖学金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多人合作项目或取得的成果,由项目或成果负责人负责奖金的分配,并将详细分配方案报学院备案。
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必威团总支负责解释。
长江大学必威
2013年2月22日
必威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:http://pan.baidu.com/s/1slNTgF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