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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事务管理】长江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

时间:2014-12-2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,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。学生证应爱护和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,不准转借他人,不准擅自涂改。

二、新生入学具有正式学籍后,以院(系、部)为单位统一填报花名册,由学生处核发学生证。

三、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。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到所在院(系、部)学工办注册登记。学生证经注册后方为有效。

四、学生乘火车时,凭学生证可减半优惠。乘车区间,应是学校与家庭常住地址之间的往返。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要改变学生证“乘车区间”时,须出具家庭新居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证明或家长所在工作单位证明,经所在院(系、部)学工办审核后换发新证。

五、院(系、部)学工办负责学生证的办理。首次办理学生证免收工本费,学生应缴纳火车优惠卡成本费7元/张。学生证如果遗失或损坏,由学生本人到所在院(系、部)学工办填写“学生证补办申请表”(见附件1)。院(系、部)每月25日-30日凭备案表(见附件2,一式两份,学生处一份,校办一份)经学生处审核后到校办集中办理。

六、院(系、部)学工办补发、换发学生证按学校有关政策收费,1、第一次补办学生证20元/本,第二次补办学生证50元/本,2、转专业换证5元/本,3、补办火车优惠卡10元/张。

七、每学期放假前,院(系、部)根据通知安排集中到学生处办理火车优惠卡免费充值,每个院(系、部)每学期最多办理两次。

八、学生丢失学生证,补发后又找到的,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所在院(系、部)学工办注销。

九、学生毕业或退学时,必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院(系、部)学工办统一注销,学生退学时,学生需要提供注销的学生证或院(系、部)书面遗失证明,否则不予办理退学手续。

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

2008年8月31日

附件1:

长江大学学生证补办申请表

照 片

填写内容(学生本人填写)

姓名

民族

出生年月

年 月

性别

籍贯

省 市

入学时间

年 月

专业

学号

班级

层次

身份证号码

家庭所在地

乘车区间

签字:

年 月 日

附件2:

_______院(系、部)补办学生证备案表

年 月 日

序 号

姓 名

班 级

乘车区间

费 用

备 注

党总支副书记签字: 院(系、部)盖章: 学生处签字盖章: